鹿港城隍廟曾於道光30年重修,改建成為有三殿式的大廟,但在日治昭和時期(西元1934年),鹿港實行「市區改正」要拓寬馬路,三川殿被強制拆除,只剩下正殿及後殿,直到民國81年城隍廟被列為三級古蹟,被強行拆毀的三川殿也得以重建,終於在83年修復成舊觀才恢復閩南燕尾頂的型式。
城隍廟主祀的是城隍爺,然據傳城隍爺並非只是固定的一位神明,而是由玉皇大帝所指派。『城』是城牆的意義,『隍』則是護城河的意思,陰間的賞罰得咎則由城隍職司。生前對地方有貢獻,且能堅持公平正義的人,就會被選為當地的城隍爺。
除了城隍爺外,尚有專司協助審理判案的文、武判官,負責追捕犯人的王朝、馬漢、張三、李四四大名捕,負責擒捉押解犯人的牛、馬、枷、鎖四爺及范八、謝七二位將軍,掌管陰陽功過賞善罰惡的十二司尊神等。